鞠真卿
宋朝官员
鞠真卿,宋朝官员,据明冯梦龙《智囊补·上智·鞠真卿》记载,鞠真卿主管润州时,发现这里的民风彪悍,“其俗好斗殴”,为了制止这种情况,鞠真卿在处理打架的案件时,除了惩罚打架者的本罪外,还判决规定:先出手的人要出钱赔偿给后出手的人,也就是“先殴者出钱与后应者”,判决一下,可谓立竿见影,“小人靳财,兼以不愤输钱於敌,其后终日纷争,相视无敢先下手者。”
人物轶事
赵祯时,鞠真卿曾任润州知州,古时的润州包括今江苏省镇江市、南京市等地区,梦溪笔谈·官政一有关于鞠真卿巧治斗殴的记载:“鞠真卿守润州,民有斗殴者,本罪之外,别令先殴者出钱以与后应者。小人靳财,兼不愤输钱于敌人,终日纷争,相视无敢先下手者。”,是说鞠真卿任润州知州时,百姓中如有打架斗殴的,在依法判处应有的罪名之后,另外还要责令先动手的出钱给后动手的。那些市井小人们吝惜钱财,加上不甘心把钱送给对手,因此整天地争吵叫嚷、怒目相视,却不敢先动手打起来,借鉴“鞠真卿止斗殴”的小案例故事,若为法官就应该充分发挥裁判的功能,来切实规范和引导人们行为的合法。
参考资料
法官:让法律离人们更近些.中国法院网.2024-06-13
梦溪笔谈·官政一.书摘天下.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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