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警监
人民警察警衔
副总警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体系的第二等级,部级副职省部级副职警官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副总警监的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实施,副总警监位于警衔等级五等十三级内。
发展历史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公布实施。警衔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设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和警员。
警衔标志
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衔授予
副总警监,一般授予各省,直辖市,厅(局)级正职;兼各省,直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享受副省级待遇,由国务院总理授予省部级副职警官。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警衔标志
警衔授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