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海事局是
福建海事局的直属分支机构,2015年8月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设立,11月12日挂牌成立,正处级。主要承担
平潭县海域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以及船员管理等海事监管服务职责。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处、政务中心、澳前海巡执法大队、金井海巡执法大队等5个部门。
平潭海事局曾获“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称号。现任党委书记、局长是刘必胜。
发展历程
2015年8月,平潭海事局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设立。1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
机构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薄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与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区域
海事监管区域
南界限:由25°21′54.75″N/119°39′20.73″E、25°19′58.03″N/119°39′33.94″E、25°18′42.54″N/119°39′43.92″E、25°16′14.76″N/119°41′23.87″E和25°05′51.79″N/119°53′59.65″E五点组成的连线,再沿25°05′51.79″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
北界限:由25°37′19.77″N/119°29′48.72″E、25°40′51.68″N/119°36′48.74″E(北限岛灯桩)、25°41′49.00″N/119°40′00.00″E(乌猪岛灯桩)、25°45′37.81″N/119°49′11.27″E和25°46′30.92″N/119°55′43.40″E五点组成的连线,再沿25°46′30.92″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3.
海坛海峡西岸25°21′54.75″N/119°39′20.73″E和25°37′19.77″N/119°29′48.72″E两点间岸线码头之外水域。
搜救区域(闽海事函〔2018〕394号)
北界线:由25°41′0.90″N/119°35′12.17″E、25°35′0.52″N/120°17′25.46″E,再沿25°35′0.52″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以南水域;
西界线:由25°36′27.07″N/119°37′17.23″E、25°16′15.02″N/119°41′21.12″E等十九点连成的行政管辖分界线(
海坛海峡中线);南界线:由点25°16′15.02″N/119°41′21.12″E、25°05′51.07″N/119°53′56.89″E连线,再沿25°05′51.07″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以北水域。
机构设置
注:截至2022年6月
主要领导
注:截至2024年10月22日
获得荣誉
注:仅列举部分荣誉,截至2024年10月22日
相关事件
2023年2月14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事局向台湾同胞陈世斌核发辖区第一本游艇驾驶证,标志着平潭海事局服务平潭“两岸同胞共同家园”建设,推动平潭实验区深化对台开放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