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Hunan Heguang Media Co., Ltd),是和光传媒成员,一家以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为主的企业,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地址为
岳麓区洋湖街道白鹭郡3栋1楼龙骨寺社区办公楼201号,法定代表人为邹鹏。
2019年,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
刘少奇纪念馆等单位联合摄制的46集大型革命题材电视剧《共产党人刘少奇》荣获第十五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2021年8月11日,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发放的首期1500万元影视著作权质押贷款。
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是
长沙市文化体制改革中首家转企改制的影视文化企业,致力于出品重大历史题材产品,代表作有《
雍正王朝》《
恰同学少年》《毛泽东》等电视剧。
2011年12月28日,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2019年8月,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等单位联合摄制的46集大型革命题材电视剧《
共产党人刘少奇》荣获第十五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2021年8月11日,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发放的首期1500万元影视著作权质押贷款。和光传媒以电视剧《
谍海追踪》的著作权作为质押,由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向其发放贷款,用于支持《
大浪淘沙》等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的制作播出。该笔贷款总额3000万元,为期2年,利率水准低于该公司其他贷款。
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节目发行;广告设计;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广告国内代理服务;影视策划;影视经纪代理服务;文化娱乐经纪;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电视设备及其配件、广播电视卫星设备批发。
2021年5月26日,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公开。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版权回购款5000000元,利息68614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28125元等共计6092067元。该案裁判结果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6092067元或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2024年12月,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涉及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该公司被判赔向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第一笔版权回购款中剩余500万元版权回购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和案件受理费。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该公司已因此案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53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