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经济中心
天津的城市定位
北方经济中心是天津的城市定位,于2006年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背景介绍
从1999年国家确定天津市要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经济中心”,到宣布要建设成为“北方经济中心”,天津城市定位提升。
两次城市总体规划对天津城市定位的表述,虽然只是两个字的差别,但是变化很大,“含金量”很高。
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后,国家首次明确天津要建设成为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区域经济发展看,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分别有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巨大带动作用的上海市、深圳和广州市等经济中心城市,中国北方地区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经济中心城市来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而天津市已具备这样的基础和条件。
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的天津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后,新一轮开发建设开始强势启动。空中客车A320系列飞机总装线项目落户此地、百万吨乙烯工程已建成投产。
天津拥有我国北方最大的港口和进出口货值最大的海关。2005年天津口岸进出口总值超过800亿美元,天津港货物吞吐量突破2.4亿吨,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区市的货物占70%以上;集装箱吞吐量480万标箱,来自“三北”地区的占60%以上。
国家对天津市成为北方经济中心还有两大政策支持:一是在整个产业布局上作出了有力调整;二是天津滨海新区拥有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政策优势。
天津要建设“北方经济中心”,滨海新区要担当振兴区域经济发展的“引擎”,必须进一步协调区域发展规划,特别是加强与北京在城市功能上优势互补。此次国务院批复明确指出,天津市的规划建设要“提高为首都、环渤海以及北方地区服务的功能”。
北京和天津是协调发展的关系。京津两市优势互补,互相支持。天津滨海新区拥有港口、土地资源丰富等优势,而北京的优势是科技力量强。
此前已得到批复的北京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中,北京被定位为“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并没有再提及所谓的“经济中心”,而且首次提出“宜居城市”的概念。
区位优势
不少人用“历史性机遇”评价这个定位对天津市发展的意义,许多天津人表示从区位优势、历史地位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看,天津有理由担当起这一角色。
从国际上看,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区域化,这是发展趋势、潮流。几乎没有一个地区和国家不参加区域发展的,比如说欧盟、东盟。过去是一个企业,一个港口,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发展,我们国家改革开放早期也是这样的情况,而现今再这样单打独斗,已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天津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也积累了很雄厚的基础。从1993年到2005年,天津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2.9%,形成了电子信息、汽车、化工等六大优势产业,已成为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天津良好的区位环境,使其具有比较强的对内吸引和向外输出的双重的有利条件,正成为中西部地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道”。天津拥有京津、西北和华北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腹地,服务两亿多人口。是华北、西北通向世界各地最短最好的出海口,也是国外客商进入中西部市场的最佳通道。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海、空兼备的综合运输体和天津市港集装箱物流中心等六大物流基地,形成了海空港一体的国际物流运作体系,大批国际资本通过天津进入腹地。天津还拥有我国北方最大的港口和进出口货值最大的海关。
初步确立
2007年5月29日,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2011年全市生产总值超过8000亿元,人均超过8000美元,财政收入突破2000亿元,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经济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北方经济中心地位初步确立。
2010年,天津市地区生产总值为9224.4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为10384美元,比“十五”末净增5203.2亿元,年均增长16.1%。
2011年,天津市经信委发布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1%,为0.826吨标准煤,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本市的节能指标。
2012年1月,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天津市辖区内财政总收入达到5333.4亿元,增长21.8%,财政收入总量持续加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天津市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要求,并结合历年各项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相关数据指标全部如期超额完成,天津的北方经济中心地位初步确立。
批复选摘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6〕62号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修编后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立足于天津市的长远发展,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重视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体现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强调城乡统筹和以人为本,符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于促进天津市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天津市是我国直辖市之一,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天津市的发展建设,要按照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滨海新区的发展为重点,不断增强城市功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将天津市逐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科教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将天津市全部行政区域作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筹规划,加强统一规划管理。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形成“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20年,天津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350万人左右;其中,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控制在630万人左右。2020年,天津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控制在580平方公里以内。根据天津市资源、环境的制约因素,必须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城市发展要坚持集中紧凑的模式,强化集约和节约用地,充分重视岸线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
五、坚持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发展。天津市的规划建设要注意与京津冀地区发展规划的协调,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要注意加强与北京市的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提高为首都、环渤海以及北方地区服务的功能。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以及武清、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县等新城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六、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要求,切实做好滨海新区的规划工作,建设若干特色鲜明的功能区,构建合理的空间布局。滨海新区的发展要坚持科教优先,不断推进综合改革和对外开放。要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对于振兴环渤海区域经济的重要作用,增强和完善滨海新区为区域经济服务的综合功能。要按照《总体规划》的部署,加强对包括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在内的现有各类资源进行整合,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将滨海新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以及宜居生态型新城区。要妥善协调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的关系,中心城区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实施工业东移战略,促进滨海新区的发展。
七、加强节水节能和环保工作。要从城市水资源匮乏的实际出发,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海水淡化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按照建设节能型城市的要求,充分利用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通过产业结构和交通结构的调整,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和同步发展的原则,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解决城市煤烟、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和滨海新区的煤尘污染问题。要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严格控制和治理海河水系及渤海湾的污染。要加强绿化建设,形成各类绿地有机结合的多功能绿地系统,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八、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总体规划》的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港口、机场、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的规划建设,加强与北京、环渤海地区和北方地区的联系,增强联系南北方、沟通东西部的枢纽功能。要发挥天津港的优势,完善输港通道,巩固和提高枢纽港的地位和作用,并为远期发展留有充分空间。要严格控制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和发展用地。要坚持公交优先的原则,加快轨道交通建设。要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城市重点工程防灾设施、城市防灾信息系统的建设,以防洪和抗震为重点,形成完善的城市减灾体系。
九、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要将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从方便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与就业出发,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要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速度,探索适合保护要求的旧城改造模式,稳步推进现有危旧房屋的改造,提出分年度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计划。要加强小区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要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好“五大道”等历史文化街区和独乐寺、觉悟社旧址、平津战役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要注意保护杨柳青年画、“张明山”彩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繁荣传统商业文化。要加强海河两岸的绿化和景观建设,努力创造丰富多彩和具有天津市特色的城市景观。要严格依法行政,发挥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总体规划》是天津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编制好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的重点和时序。要抓紧深化有关专业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天津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设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驻天津市市的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天津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国 务 院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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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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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优势
初步确立
批复选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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