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专业上的收益概念被称为会计收益。传统观点认为,会计收益是由企业在一个特定时间段内的交易所得的实际收入和相关费用之间的差异构成的。这种收益的特点在于,它是基于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计算得出的,无论是对外部还是内部的交易都包含在内。对于外部交易,由于它们通常是直接的货币收支,因此其衡量相对明确。而对于内部交易,由于不是直接的货币收支,其衡量往往不够精确。根据传统会计原则,市场价值或预期价值的变化不会被视为内部资产转移的一部分。当交易发生时,旧资产的价值通常会被转移到新资产中,这就是测量收益的交易方法。这种方法自然会导致在销售或交易时确定收益的过程,以及会计中的成本转移惯例。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在美国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术语中,这个项目被称为“累积其他综合收益”。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增了对综合收益的定义,其中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了企业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损益中未确认的各种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
净额。综合收益总额则是企业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总和。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的顺序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企业合并
利润表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应该分别列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这两个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