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联合联络小组是根据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附件二的规定,在1988年1月15日联合声明生效时成立的一个机构。
工作机制
联络小组在成立后三个月内开始工作,第一年轮流在北京、里斯本、澳门开会,之后以澳门为常驻地。工作时限到2000年1月1日为止。联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就《中葡联合声明》及其附件的实施进行磋商,以及就1999年澳门政权交接的相关事宜进行交流和磋商。此外,还涉及中葡两国政府为使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和发展对外经济、文化关系所需的行动进行磋商。如果联络小组存在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提交两国政府通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