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物
遗存于水域中的人类文化遗产
水下文物指的是遗留在特定水域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定义
水下文物的定义在《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在中国内水、领海内以及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各种文物,同时也涵盖了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起源于中国的文物。此外,该条例还特别指出了不属于水下文物范畴的一九一一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无关的水下遗存。
保护区划定
为了确保水下文物的整体保护,省级政府有权将水下文物分布集中的水域划分为水下文物保护区,并发布具体的保护措施。在划定过程中,应考虑相关部门和水域管理使用单位的意见,并与相关规划保持一致。如果涉及到军事管理区,则须征得国家军事主管部门的同意。当水下文物的考古工作有新进展或实际分布发生变化时,省级政府可根据情况调整保护区的范围。
出水文物的处理
对于通过打捞或考古发掘出水的文物,当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负责考古工作的机构应及时登记并妥善保存。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会根据有效利用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来收藏这些出水文物。经过合法审批后,参与考古发掘的单位也可以保留一部分出水文物用作科研样本。
目录
概述
定义
保护区划定
出水文物的处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