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敏佬(1887~?),祖籍
厦门市,生于
菲律宾马尼拉,6岁回国求学,中学毕业后赴美国密执安大学专攻法律,1912年获得法学
学士。返菲后,考取律师执照,并受聘为华侨善举公所和中华总商会法律顾问。1929年获
上海圣约翰书院赠予法学博士学位。1932年起,历任菲律宾中兴银行协理、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
七七事变后,被选为菲律宾华侨援助抗敌委员会委员。1942年1月被
日本占领当局拘押,次年获释。
日本投降后,致力于中兴银行的恢复和发展。
薛敏佬在英华书院肄业后,转赴美国密执安大学专攻法律,1912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返菲后,考取律师执照,并被华侨善举公所、中华商会聘为法律顾问。除律师工作外,薛敏佬还与其兄薛芬士合营益华商业有限公司。1920年,与
菲律宾“木材大王”
李清泉合资创办菲律宾第一家华侨金融机构——
中兴银行,李清泉任董事长,薛敏佬任总经理。1924年,他们在上海
福州路设立中兴银行分行。1940年,薛敏佬出任中兴银行董事长,直至20世纪70年代。薛敏佬对烟台山情有独钟,多次来此小住,并成为烟台山下
福州造纸厂的重要股东。
1921年2月,菲律宾议会通过“西文薄记法”案,薛敏佬与
吴克诚被
马尼拉中华商会等推为华侨代表前往美国交涉,他们先后到香港、
上海市、
天津市、北京等地进行宣传,呼吁各界人士支持华侨为撤消薄记法而进行抗争。其后,他们又前往美国向参、众两院议长等陈述法案内容及其苛待华侨的实质,促使美国出面干涉,将该法案推迟至1923年1月1日实行。后经薛敏佬等据理交涉,该法案实施日期又推迟至1926年7月,为维护
菲律宾华侨的正当权益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