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纳入本罪调整范围。
内容
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和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制定相衔接,拟对刑法作出以下修改补充:
一是,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补充完善构成犯罪的情形,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
二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范生物威胁,与生物安全法衔接,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三是,将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目录
概述
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