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无棣海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组建,与
无棣县盐务局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其核心企业为县盐务局独资企业无棣县盐业运销公司。
无棣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
中盐集团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正科级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
滨州市盐务局。
2009年,系统内生产
原盐84.1万吨,销售
工业盐110万吨。集团
溴企业共生产溴素1888吨。精盐厂生产粉精盐2.5万吨、
粉洗盐2862吨、日晒盐1.9万吨。集团全年 主营业务收入5.5亿元,上缴税金6090.7万元,招商引资完成2250万元,各项指标在全县工业企业综合考核中排名第二。食盐专营公司全年销售各类盐产品6500吨,其中食盐计划2000吨,完成年计划的100%,小包装600吨,完成年计划的100%。
2004年10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振兴盐业经济,打造“中国海盐(盐化工)基地”的意见》,对全县分散经营的180万公亩滩涂进行了有效整合,盐田面积达到530万公亩。按照“盐化养”结合,“制保排”配套和“三化四集中”的工艺要求,投入资金10多亿元,进行了新盐田建设和老盐田改造,形成了埕口盐化、鲁北盐场、海丰集团三大集团齐头并进,
制盐、化工、海水养殖三大产业并驾齐驱的发展格局。
至目前,全县盐田塑苫面积由开发前的不足3万公亩增加到15万公亩以上,
原盐设计生产能力已达500万吨,
溴生产能力达到13000吨以上,养殖面积达350万公亩以上。2008年,全县原盐产销量300余万吨,
中盐集团企业上缴税金近1.5亿元,
无棣县已成为名副其实的
山东省产盐第二大县。
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被省局评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局评为“全市盐业工作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作先进单位”等,海丰集团在2009度全县工业企业争名升位考核中,名列第二。
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物业办公室、行业管理处、财务处、审计督查处、盐政稽查大队、天立留守处、置业开发办公室(筹)、
海盐博物馆建设办公室(筹)。
下属
山东无棣精盐厂、
无棣县港棣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食盐批发中心、运销处(无棣县盐业运销公司)、盐业宾馆,参股东营滨东盐业有限公司、参股
山东省盐业集团滨丰盐化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