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4.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
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办公室、法规规范处、综合计划处、
财务会计处、人事教育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基建装备处、规费征稽处、科技信息处、审计处、党组工作部(组织处)、宣传处、纪检监察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江津区海事处、重庆朝天门海事处、重庆涪陵海事处、
万州区海事处、重庆丰都海事处、重庆奉节海事处、
巫山县海事处、
永川区海事处、重庆巴南海事处、重庆长寿海事处、重庆忠县海事处、重庆石柱海事处(石柱海巡执法大队)、
云阳县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