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销售权,又称提供销售或为销售而提供,指的是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这项权利允许专利权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2000年8月2日,中国专利法经过第二次修正,新增了许诺销售权,旨在加强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定义
许诺销售权,即专利权人有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目的是在商业交易的早期阶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未来专利侵权产品的扩散,从而减少专利权人的损失。同时,它也是对其他专利独占实施权的一种补充。
国际法规
大陆法系国家——日本
在日本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了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将其视为专利实施的一部分。
英美法系国家——英国
英国专利法也对许诺销售权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未经授权的许诺销售行为属于专利侵权。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首次在国际条约中规定了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
侵犯认定标准
侵犯专利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侵犯许诺销售权的行为不需要完全具备传统侵权行为的所有构成要件,如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和实际损害。在专利法的修订中,增加了许诺销售的概念,强调了对专利产品和方法的许诺销售行为的侵权认定,以保护专利权。
法律保护
程序法上的保护
专利法的修订赋予了专利权人申请临时性司法措施的权利,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保存相关证据。
实体法上的保护
实体法上的保护涉及侵权行为人赔偿数额的确定。专利法规定了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考虑到侵犯许诺销售权的行为的特点,赔偿数额的确定不应仅限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利益,而是应考虑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