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法定代表人赵晗于2009年10月16日在北京市房山分局注册成立。公司主要经营餐饮管理和餐饮服务,包括凉菜等,但不包括
裱花蛋糕和
生食水产品。
餐饮管理;
酒店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家具、文化用品(音像制品除外)、日用杂货、珠宝首饰、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第一类医疗器械、儿童玩具(仿真枪械除外)、
工艺美术品、仪器仪表;
东易日盛及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9日,据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因认为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心正意诚公司)、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餐饮分公司(下称心正意诚海淀分公司)、
云海肴(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云海肴公司)在其共同运营的“云海肴•云南菜”餐厅装饰物上使用了《月光》舞蹈等系列作品,侵害了
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杨丽萍公司)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杨丽萍公司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心正意诚公司、心正意诚海淀分公司就其侵害《月光》舞蹈作品复制权的行为连带赔偿杨丽萍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心正意诚公司就其侵害《月光》舞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赔偿杨丽萍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通报称,宣判后,原告提出上诉,三被告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