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组织省政府参事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省情、
国情,了解和掌握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组织省政府参事紧紧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工作的部分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并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有关重大活动和专题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