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拨赠法案(英文名:Morrill Land-Grant Colleges Acts),是一系列开创
赠地大学的美国法律,包括1862年摩利尔法案(英文名:Morrill Act of 1862,7 U.S.C. § 301 et seq.)及1890年摩利尔法案(英文名:Morrill Act of 1890,26 Stat. 417, 7 U.S.C. § 321 et seq.)——又名1890年农业学院法案(英文名:Agricultural College Act of 1890)。
土地拨赠法案的提出源于对建立农业学院的政治运动,这一运动始于19世纪中期,由
伊利诺伊州学院教授Jonathan Baldwin Turner领导。1850年,密歇根宪法呼吁创建一所“农业学校”。1855年,
密歇根州长Kinsley S. Bingham签署了建立
美国第一所农业学院的法案,即今天的
密歇根州立大学,这成为摩利尔法案的模型。
土地拨赠法案最初于1857年由美国
佛蒙特州参议员
贾斯汀·摩利尔提出,并获得国会通过,但在1859年被时任总统
詹姆斯·布坎南否决。1861年,摩利尔再次提交法案,并增加了要求受赠学校的课程应涵盖军事战术、工程学和农业。由于
南北战争期间许多原本持反对意见的州已脱离联邦,经过修改的法案最终在1862年7月2日由总统
亚伯拉罕·林肯签署通过。
根据法案,每个符合条件的州可以获得相当于其在1860年人口普查时拥有的国会代表数量的土地,每份面积为30,000英亩(约121平方公里)。这些土地或出售所得资金必须用于建立专注于农业和机械艺术教学的大学。尽管法案第六条规定,任何处于叛乱状态或反抗
美国政府的州不得享受此法案的好处,但在内战结束后,所有前联邦成员以及1862年后成立的州均被纳入该法案的范围。
1890年,针对前
美利坚联盟国成员的第二部法案获得国会通过,该法案要求各州证明种族不是入学标准,或者设立专门面向有色人种的学校。一些由此法案成立的学校后来演变为具有黑人历史的大学。尽管这项新法案提供的资金而不是土地,但从法律上讲,获益学校与1862年法案下的学校享有同等地位,因此它们也被称为土地赠与大学。除少数例外外,几乎所有获益学校都是公立性质。
土地拨赠法案奠定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基础,促进了公立大学系统的快速发展。在此之前,许多州已有自己的
俄亥俄州立大学,但受限于土地资源,规模较小。摩利尔法案实施后,一批新的州立大学迅速涌现,如
罗格斯大学、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和
俄亥俄州立大学等,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世界级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