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案
案件名称
陈良宇案,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08年4月11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舆论认为,陈良宇被依法惩处,体现了中共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决不姑息手软,彰显了中共清除侵蚀党的肌体蛀虫的决心和能力。
初步审核
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共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
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央纪委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核。
立案调查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
根据调查的情况,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中央认为,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中央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毫不动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央相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懈努力,一定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一定能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会议通报
2006年9月25日上午,上海市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关于市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通报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受中央委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中央对陈良宇问题的查处和对上海市委主要领导的调整,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充分表明了中央对上海工作的高度重视。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维护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代理书记、市长韩正主持会议,传达中共中央《通报》并讲话。
贺国强指出,陈良宇身上发生的问题充分说明,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极端重要性。各级党组织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毫不动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有效防止腐败。要严格依法依纪,坚决惩处少数腐败分子,又要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同志。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贺国强指出,中央决定韩正代理上海市市委书记职务,是对韩正本人的信任,对上海市委班子的信任,也是对上海广大干部的信任。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央对此是充分肯定的,上海的干部队伍是好的。这次上海市委主要领导的调整,各方面十分关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惜团结,倍加维护稳定,不辜负中央的期望,把上海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韩正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上海市委、市政府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央决定的重大意义,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把中央的要求贯彻到上海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决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对上海的殷切期望,决不辜负老领导为上海市打下的坚实基础,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重托。
韩正说,中央决定由我代理上海市委书记,深感担子很重,责任重大。我一定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团结带领市委、市政府一班人,紧紧依靠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切实维护上海的稳定,保持发展的良好势头。多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及老领导为上海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树立了良好的风气,也培养了一支好的干部队伍。当前上海正处在关键时期,做好当前工作,确保上海的稳定和发展,尤为重要。
韩正强调,要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理直气壮地讲上海市的大好形势,理直气壮地讲团结、稳定、和谐,理直气壮地讲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全力以赴保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所在。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密切跟踪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好、解决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上海的稳定。要集中精力抓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抓发展上,咬住目标不放松,狠抓工作不松劲,继续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深入实施科学教育兴市主战略,全力推进“四个中心”建设,努力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继续保持上海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
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李建华,市领导龚学平、蒋以任、刘云耕、罗世谦、殷一璀、王安顺、冯国勤、周禹鹏、范德官、王仲伟、姜斯宪、杜家毫等出席会议。
罢免代表
2007年7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此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已依法罢免陈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在随后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陈良宇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
开除公职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根据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开除党籍
2007年10月9日至12日举行的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
案件审理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在陈良宇一案中,高子程与陈良宇打了一个漂亮的“配合战”:高子程负责将无罪和罪轻的理由辩得充分和彻底,而陈则要保留一个好态度。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陈良宇弟弟倒卖土地的问题上,陈良宇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展开激烈辩论。高子程和公诉方在第三轮辩论中争论得非常激烈,无罪的理由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快要结束的时候,陈良宇突然打断说,‘你们不要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这是两人提前商量好的策略。结果非常理想,法官肯定了“陈良宇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天津市二中院的一审判决因此撤销了玩忽职守罪,仅认定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
犯罪事实
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上海市副市长、市长,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2002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城投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亿余元。
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导致537亩土地被征用,其中183亩系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2004年,陈良宇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目录
概述
初步审核
立案调查
会议通报
罢免代表
开除公职
开除党籍
案件审理
犯罪事实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