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乐戍 字和堂。1838年(
爱新觉罗·旻宁十八年)出生,莱芜仪封村人。十四岁中秀才,1873年(
同治12年)中
举人,设帐讲学于泰安大汶口,文名大著。
1876年(清
光绪二年)考中进士,补
东莞市县知县。当地因争沙田经常发生械斗,他办案悉心研究,务求公平,习俗为之改变。虎门为东莞重镇、沿海门户,
法国传教士李默为械斗者提供军火,卢乐戍查明事实,据实禀报,后李默被召回国。后因秉公办案得罪豪绅,被恶语中伤受到弹劾,朝廷钦使
彭玉麟前往调查,终于查明真相。继补
南海区知县,时有洋教士将华人推入水中溺死,引起众怒,焚毁教堂,引发骚乱,卢乐戍闻讯驰往解决,办理得宜,未酿成大乱。在南海知县任上因公事失误,迁任曹州府教授,不久告归,时年69岁,隐居泰山之麓,1910年(
宣统二年)去世,年7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