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志,洪武五年,由
汝宁府选贡举荐入国子监,出任兵部
司务。洪武三十五年即
建文四年(1402年)冬十月初六,升任都察院
监察御史。
永乐四年(1406年)派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监察御史,后升
大理寺左寺丞,寻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永乐八年(1410年)八月初九远志建言被北京苑马寺充军。永乐十二年(1414年)贵州镇远府有苗蛮作乱,远志以监察御史身份带诏书去招抚,出色完成使命,顺利招抚。永乐十三年(1415年),监察御史分行天下,其后远志以监察御史秋官郎任
永州市知府同知,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调升户部广西清吏司郎中。
宣德元年(1426年)九月二十三,由于政绩突出,皇帝敕封授为奉政大夫,并得以恩典封赠父母。宣德八年(1433年)八月二十三日升应天府丞,致仕还乡,归乡后恒助乡里,后人颂其恩德,县志录其懿行,祀乡贤祠。
远志历经
建文、
永乐、
洪熙、宣德四朝,年轻时意气风发、敢言直谏,却被贬官充军,后复起被迫卷入宫廷争斗,远志抱诚守真,襟怀坦荡,奉公不阿。仕途历经起落,依然矢志不移。方正、清谨、介直,忠心辅国,为国为民,在维护国法纲纪尊严上,是一位不折不扣的斗士。史书评价: “明习政典、决事如流”, “有谔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