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包干是一种结合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核心是在确保不降低产能、不影响工期、不超过预算以及不增加非生产性支出的情况下,由相关机构或个人负责项目的建设规模、完工时间、工程质量及总投资额。
历史沿革
投资包干制度起源于1958年,当时毛泽东主席在视察大冶铁矿建设时提出,采用大包干的方式能够显著降低成本。这一理念后来被应用于石景山钢铁公司等大型工程建设中。国务院分别在1958年6月25日和1959年5月20日通过文件对投资包干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规范。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国家建设委员会于1975年5月15日发布了《基本建设大包干试行办法(草案)》,明确了包干范围涵盖从委托设计到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
包干范围
《基本建设大包干试行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投资包干的范围涵盖了项目建设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设计、土地征用、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生产准备工作、试运行直至最终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