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
主要职能
(一)承担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承担省级领导干部住房、公务人员政策性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承担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
(二)承担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同意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拟定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来疆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承办自治区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相关保障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区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拟定自治区机关后勤体质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新疆后勤事务工作协会办公室的工作。拟定地州市政府(行署)驻乌办事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驻乌办事处相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协调。负责部分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的订立及物业服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物业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省级领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自治区省级领导住房的建设、维修管理;拟定局系统、省级大院工程建设及维修改造中长期规划,制定相应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自治区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住房的建设管理,编制基建计划,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承担自治区委托我局负责的各项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体制改革,拟定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合同审核工作。
内设机构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本级下设14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工程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公务接待与会议保障处、后勤服务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公务用车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人员编制
部门编制数415,实有人数868人,其中:在职575人,增加2人;退休291人,增加8人;离休2人,增加0人。
局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公务用房服务中心
新疆迎宾馆
自治区机关车队(自治区公务用车保障服务中心)
省级干部住宅小区管理服务中心
参考资料
局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