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中学
学校的制度之一
完全中学是一种学校制度,既有初中的学段,又有高中学段的学校,部分学校还设有大学预科课程。初中属于9年义务教育阶段,而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完全中学在教育中的地位是连贯的,承上启下,有助于保持中学生培养的连续一致性,减轻中考入学的压力,并更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和教学设施。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在一所校园内生活学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对管理工作要求更细致,对学生的全面发展也有裨益。
中国
许多中学同时设立初中部及高中部,这些中学就是完全中学。不过,国家规定国家级重点中学和省级重点中学不许开设初中,但是还是有一些学校违规操作。有一些重点中学通过开办分校等形式开设初中,规避这一规定。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曾经开设初中但后来取消了初中部或者不直接开设的,仍然被称为完全中学。
香港
在香港,完全中学属于主流的中学类型,大部分中学都开办中一至中六课程。在旧学制下,这类中学一般会开办中一至中七课程,而在新学制下,则开设中一至中六的课程,其中中一至中三为“初中”,中四至中六为“高中”。近年来,一些专门以初中离校生为招生对象的高中学校陆续出现,但因招生困难,纷纷申请增设初中。早在2015-16学年,高中书院就仅剩三间。2022年9月中华基督教会公理高中书院开办初中课程,并将校名中“高中”二字删除,意味着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高中书院皆改为完全中学。此外,旧学制中一些学校专门提供预科课程,称为预科学校,并保送学生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以进入大学,但随着三三四高中教育改革的实施,香港预科课程于2012年被取缔,这些学校亦要另觅出路。
台湾
台湾在1968年实施九年国民义务教育以前,中学分为初中高中。当时省立中学许多都是完全中学,同时设立高中部与初中部,仅有少数是纯高级中学。县市立中学则多是初级中学为主,少数几间则有高中部。后来为降低国民学校学生参加初中联考的升学压力而陆续于新竹县台北市台南市苗栗县高雄市实施省办高中,县市办初中措施。1968年实施九年国教时,确立省办高中,县市办国中原则,因此高级中学与国民中学多是分别设立,只有部分私立学校和公立实验中学为完全中学。1979年高级中学法通过之后,明订高中允许设立国民中学部或职业类科,因此各私立中学改制为高级中学,开始以高中附设国中部的完全中学形式。1990年代以后,因高中需求量增加,政府政策有所调整,各县市为扩大高中学生招生数额,出现许多原本以国中为基础,增设高中部的完全中学。1999年《高级中学法》赋予县市政府设立高中权限后,各县市立中学纷纷更名为县市立高级中学。
政府成立
少数完全中学,为单独成立,由市府支出,并非由教育部掌管。而其他国立高中,财政状况大多不理想,使得教育经费日益困窘,须透过教育部补助或申请高中优质化、均质化等专案经费挹注。
特殊目的
在台湾,为了因应特殊障碍之孩童,由县市独立设置之学校不在少数。考量其升学困难,均采行完全中学制度。部分公立或私立学校则采行“特殊教育班”之制度提供其就学意愿。
私人成立
部分完全中学为私人财团或团体所成立。在台湾也常见为纪念宗教所成立。
日本
在日本,完全中学称为“中等教育学校”或“中高一贯校”,其中“中”指中学校(初中)、“高”指高等学校(高中);部分私立学校甚至会设置小学部,称为“小中高一贯校”。实施完全中学学制的私立学校多以“学园”为名。
目录
概述
中国
香港
台湾
政府成立
特殊目的
私人成立
日本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