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应该每月计提一次。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个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然计提折旧,从下个月开始停止计提。一旦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度已经达到规定的上限,无论其是否还能继续使用,都不再计提折旧。如果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也不会再追加计提折旧。所谓
提足折旧,就是指该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已经全部提取完毕。应计折旧额是指,在扣除预计净残值以及已计提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之后,剩余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
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但尚未完成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估算的价值来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等到最终完成竣工决算后,可以对原先的估价进行调整,但是无需追溯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了在使用过程中的更新改造支出和修理费用等。如果这些后续支出满足一定的确认条件,则应当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如果有被替换的部分,那么应当扣除这部分的账面价值。如果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则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弃置费用一般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际公约的规定,企业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方面的责任所产生的支出,比如核能发电厂设施的弃置和环境修复责任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采用现值法来计算并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以及相应的预计负债。对于油气开发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进行处理。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被视为库存商品,但是如果它们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例如民用航空
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等,就应该将它们确认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