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地(市)、县(市)分支机构。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
深圳市、
大连市、
宁波市、
青岛市、
厦门市设立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分行。2023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支机构举行挂牌仪式,恢复省级分行制度,省内原有的城市中心支行更名为市分行。
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
深圳市、
大连市、
宁波市、
青岛市、
厦门市设立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它们在本辖区内履行下列职责: 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②调查统计本辖区的经济、金融情况。③贯彻实施
货币政策,管理
货币市场,调剂金融机构间资金。④经理国家金库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⑤现金发行、调拨和金银管理。⑥会计结算和联行清算。⑦
外汇管制。⑧领导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支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