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木图宣言
1991年阿拉木图宣言
1991年12月21日,苏联11个共和国的领导人(除波罗的海3国及格鲁吉亚)齐聚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在首脑会议上共同签署了《阿拉木图宣言》。
《阿拉木图宣言》的内容主要有:确认由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三个国家联合签署的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原则和宗旨;宣言宣布联合体成员国将以协调机构实现平等协作,保留保留军事战略力量的统一指挥,以核弹进行统一监督;各成员国将携手合作,推动形成和发展共同经济区域;独联体对承认其宗旨和原则的前苏联成员国或其他国家持开放态度,只要经成员国一致同意,均可加入独联体。
2024年3月,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将基于《阿拉木图宣言》,在相互承认主权、领土完整和边界不可侵犯的原则下,展开对话并致力于解决和平进程问题。
历程和内容
1991年12月21日,除波罗的海三国和格鲁吉亚外的原苏联的11个加盟共和国领导人在哈萨克斯坦当时的首都阿拉木图会晤,通过了《阿拉木图宣言》和《关于武装力量的议定书》等文件,并确定以下内容:
1、确认由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3国签署的独立国家国家联合体的宗旨和原则。
2、宣布联合体成员国将通过协调机构进行平等合作,保留军事战略力量的统一指挥和以核弹进行统一监督。
3、各成员国将在形成和发展共同经济区域方面进行合作。
4、宣布随着独立国家联合体的成立,苏联将停止存在。
5、独立国家联合体对承认其宗旨和原则的前苏联成员国或其他国家开放,经成员国一致同意均可加入独立国家联合体
宣言正文
《阿拉木图宣言》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努力建设民主的法制国家,将在互相承认和尊重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不可分割的自决权、平等和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不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不施加经济或其他方式的压力,和平解决争端,尊重人权与人的自由(包括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认真履行国际法义务及其他公认的原则和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发展相互关系;互相承认并尊重领土完整及现有边界的不可侵犯;认为加强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的友好、睦邻和互利合作关系,符合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和平与安全事业;意识到自己对保持公民和睦和民族和谐的责任;忠于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协定的宗旨与原则。
声明强调:联合体参加国将通过以均等原则建立的,按联合体(它不是任何国家组成)成员国协定规定的程序行使职能的协调机构实行平等协作。为保障国际战略稳定与安全,将保留对军事战略力量的统一指挥和对核弹的统一监督;各方将互相尊重争取成为无核或中立国家地位的愿望。
独立国家联合体在其所有成员国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供前联盟成员国或同意联合体宗旨与原则的其他国家加入。重申愿在形成并发展共同经济区域、全欧和欧亚市场方面进行合作。随着独立国家联合体的成立,苏联将停止存在。联合体成员国保证按自己的宪法程序履行前联盟条约与协定中规定的国际义务。联合体成员国必须恪守本宣言原则。
目录
概述
历程和内容
宣言正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