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哈提·吾逊,男,
哈萨克族,1963年1月出生,新疆托里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自治区委党校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班毕业)。
现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厅长级)。
1986.06 伊犁州团委学校部副部长、学联办副主任(其间:1986.09—1987.09在
富蕴县支农) ;
1998.10 共青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书记(其间:1999.09—2000.01在中央党校培训部新疆班学习;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03
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常委(其间:2001.09—2004.07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党校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18.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厅长级)。
2018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任命塔里哈提·吾逊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厅长级)。
2017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组成督查问责工作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就卡山自然保护区连续“瘦身”为经济“让路”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问责,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2017年11月,被问责的官员中,
阿勒泰市地委原副书记、行署专员塔里哈提·吾逊因违规签发并以行署名义上报第6次调减申请;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