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秘书人事处
秘书人事处(与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拟订金融产业发展专项激励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办理有关建议提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银行信贷市场处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统筹协调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财务公司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资本市场处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
地方金融发展处
(与保险市场处合署)
指导、协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保险机构和市场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非法保险业务活动。
金融交流合作处
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粤港澳区域金融合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相开放,引进港澳台和国际金融机构;协调推进粤港澳金融从业人员资格互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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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内设机构
秘书人事处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银行信贷市场处
资本市场处
地方金融发展处
金融交流合作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