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征信
中国征信
中国征信是中国市场经济转型至信用经济的重要标志。这一新兴行业的出现源于2013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
征信业概述
征信业是指在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机构作为此类企业的代表,按照特定规则合法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将其加工整理成信用报告等产品,以有偿形式提供给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以便他们评估潜在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征信服务不仅有助于预防信用风险,确保交易安全,还能让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享受更低的交易成本和更多的交易机会,反之亦然,从而推动形成“守信获益,失信受罚”的社会氛围。征信业对于促进信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起着关键性的基础作用。中原地区的征信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逐渐发展壮大,尽管如此,它仍未能充分满足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求。当前,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的法规规范和监管依据,同时存在着难以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及不当采集和滥用个人信息等问题,这些都阻碍了征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旨在解决征信业发展中法律缺失的问题,加强征信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活动,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中国征信行业主要有三类参与者,一是信贷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二是获取个人征信牌照主要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企业,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三是主要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包括中外合资机构、外资征信机构、内资征信机构。
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在实践中形成的共识是,凡是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属于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进行画像、评价等活动均属于征信业务。我国现代征信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从信贷征信起步,逐步扩展至政府及社会信用、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信用等领域。
企业征信
在中国,企业征信系统的水平参差不齐。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许可后30天内向当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数据,截至2015年6月底,已有来自17个省市的78家企业在人民银行分行完成了备案程序。
个人征信
截至2015年9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尚未发放个人征信牌照。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只有经过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才能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并且须持有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这意味着,在当时没有任何一家征信公司能够正式开展个人征信业务。
征信数据库
征信数据库可分为多种类型,包括:
央行征信数据库,这是目前国内最为权威的征信数据库,详细情况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关介绍。
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这是一种用于汇集、整合不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所持有的信用信息的基础性设施。各地政府应重视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工作,加速制定省级平台的建设规划。尚未建立平台的地区应尽快制定建设方案,争取在当年年底之前启动项目;已建成平台的地区,则应不断改进系统功能,提高数据质量,深入挖掘和扩展信息的应用价值。
第三方企业自行构建的征信平台。
目录
概述
征信业概述
企业征信
个人征信
征信数据库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