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鹏,男,1956年1月出生,公务员,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5年6月,被免职。
1994年08月,任电力工业部办公厅副主任,
国家电网办公厅、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1994年11月至 1996年03月挂职
河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1999年04月后主持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工作);
历任能源部办公厅部长会议秘书、综合处副处长、处长,电力工业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主任,
国家电网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主任。
2015年4月2日,据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肖鹏(正厅级)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7年8月23日,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肖鹏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肖鹏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在200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肖鹏利用其担任云南电力
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违法违规转让股权致云南电力集团损失2.73亿元;为他人在项目开展上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退清赃款,缴纳罚金,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