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明信 (1882~1948)字丹,现
临淄区齐都镇葛家庄人。民国初年教育家。18岁举生员补生。1910年,山东大学堂师范馆(优级师范前身)史地科毕业后,进京复试授师范科举人,回省受任省立青州初级师范校长。
1911年10月10日,
武昌起义后,他积极参予同盟会员
贾振琨、
王长庆等人策划的
诸城市独立活动。事败,走
青岛市、被
德国军警逮捕,正欲移交
清代地方政府,恰值清帝溥仪宣布退位而获释。1913年,于明信与同盟会员
刘冠三、蒋洗凡、鞠承颖、
王祝晨等人创办济南正谊中学。不久,东渡
日本,就读
早稻田大学。1916年归国,出任
山东省立第一师范校长。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与友人在
济南市创立“尚学会”宣扬新文化。1923年春,受命去日本赈济震区灾民并留任山东省留日学生经理员。1928年归国后,因不满于山东军阀兼主席的
韩复榘,赋闲济南七家村。此间曾先后应聘撰修《
齐河县志》、任教曲阜师范、济南齐鲁中学。
日伪当局深知于明信素孚众望,曾多次诱劝他出任
山东省教育厅长,均遭拒绝。日伪当局又公布以“教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名衔,迫其出席会议。于明信与会签名时,直书“汉奸于明信”五字,终席不发一言。为此,规劝者有之,冷言热语者有之、警告者有之,然于明信泰然自若,执言“既当汉奸,又何讳言?”此后,他故作戏笑怒骂,以惑视听。果然,敌人认为他精神失常,不再来“劝驾”了。1940年,他匿居
北平市西郊嵩祝庵,避脱纠缠。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返居济南七家村,1948年病故。于明信安葬于
太原市天龙山仙居园陵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