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慈善奖在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辽宁的慈善事业取得了显著进步,涌现出了许多杰出的慈善人士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慈善项目。
评选对象
此次评选的对象是在辽宁省内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企业和具有突出示范性的公益慈善项目,其贡献时间为2007年起至今。
表彰奖项
首届“辽宁慈善奖”的评选表彰设立了四个奖项类别: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参评标准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
参评此奖项的个人应以其捐赠款物的数量为基础,同时考虑到个人的资产规模、纳税状况以及多年来参与慈善活动的情况。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
企业的捐赠金额将是评估的主要指标,同时也会考虑企业的资产规模、纳税记录以及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
这一奖项主要关注的是候选人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的经历,他们的事迹应该非常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并且拥有感人至深的慈善故事。这个奖项并不单纯依赖于捐赠情况,而是更注重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染力和示范性。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对于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项,将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效益、资金规模、社会影响以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潜力等因素。
评选程序
推荐和申报
从2007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动员和推荐本行政区划内的表彰对象,并将评选表彰的通知转发给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
省军区、省国资委、省工商联负责推荐本系统内的表彰对象,省直属单位和慈善组织也可以直接申报。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推荐和自我推荐。推荐方和个人可以通过辽宁慈善网站或北国网下载并填写推荐表格(一式三份),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如捐赠收据复印件)和影像资料一起邮寄至
辽宁省慈善总会。
提出候选名单
在2007年7月16日至20日期间,评选办公室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筛选,最终提出“辽宁慈善奖”个人、企业及慈善项目的候选名单。
公众投票
从2007年7月21日至31日,通过辽宁日报和北国网启动公众投票系统,让社会各界对候选名单进行投票推选。
评委会评审
在2007年8月1日至5日,评委会将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公众网络投票和社会反馈意见,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在辽宁日报、辽宁民政信息网和北国网上向社会公示。如果没有任何异议,则确认表彰名单。
表彰方式
获奖的个人、企业和慈善项目将由
辽宁省民政厅颁发表彰决定,并在第四次全省民政会议上进行表彰。
组织领导
组织机构
“辽宁慈善奖”评选活动由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慈善总会、辽宁报业传媒集团联合主办,并邀请了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了评选委员会。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克宇担任委员会召集人。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
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具体协调和实施评选表彰活动。
职责分工
辽宁省民政厅负责总体协调、表彰方案制定及文件发布、表彰仪式等相关工作。辽宁省慈善总会负责协调评选活动的报名和名单汇总,以及表彰牌匾、证书的制作。辽宁报业传媒集团则负责网络报名、公众投票、名单公示及慈善事迹宣传活动。
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
辽宁省慈善奖”是新时代背景下推动辽宁慈善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推荐和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尽可能发掘和推荐在当地具有突出事迹和引领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同时,应利用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机会,宣传慈善理念,传播慈善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引导和促进辽宁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