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满议定书》是在1932年9月15日由
日本与伪“满洲国”签订的出卖
东北地区主权的非法议定书。该伪议定的签订,使日本自
日俄战争以来,攫取我国东北权益的企图得以实现,表明东北完全被纳人日本的统治范围。日本所以能够支持长达14年的侵略战争,也是由于该伪议定的签订把我国东北变成了日本扩大侵略战争的军事、物资供应基地。
协议简介
日满议定书(
日语:にちまんぎていしょ),伪“满洲国”(日本语:まんしゅうこく)与日本国之间的协议,签于大同元年九月十五日(1932年9月15日)新京。签字仪式于当日九时,在伪执政府内举行,出席签字仪式的伪满代表有伪执政溥仪,伪国务总理
郑孝胥(日本语:てい こうしょ)、伪外交总长
谢介石、伪总务长官
驹井德三、伪外交部次长
大桥忠一、伪国务总理秘书
郑垂。日方代表为
关东军(かんとうぐん)司令官、
关东州长官兼驻满全权大使
武藤信义(
日语::むとう のぶよし)、关东军参谋长
小矶国昭、参事官
川越茂、秘书林出和米泽菊二。
议定书内容
1、日本承认“满洲国”的存在。
2、“满洲国”的领土是由日本关东军及“满洲国”的“满洲国”共同防御。
议定书除保留了3月10日的密约外,又增加新的密约,包括委托
日本管理路权、矿权、国防、治安等,实质上等于用条约的形式确定“满洲国”为日本的殖民地。
议定书文本
签订《日满议定书》的文本如下:
日文
日文版本
日本国ハ満洲国カ其ノ住民ノ意思ニ基キテ自由ニ成立シ独立ノ一国家ヲ成スニ至リタル事ヲ确认シタルニ因リ満洲国ハ中华民国ノ有スル国际约定ハ満洲国ニ适用シ得ヘキ限リ之ヲ尊重スヘキコトヲ宣言セルニ因リ日本国政府及満洲国政府ハ日満两国间ノ善邻ノ关系ヲ永远ニ巩固ニシ互ニ其ノ领土ヲ尊重シ东洋ノ平和ヲ确保センカ为左ノ如ク协定セリ
一、満洲国ハ将来日満两国间ニ别段ノ约定ヲ缔结セサル限リ満洲国领域内ニ于テ
日本又ハ日本国臣民カ従来ノ日支间ノ条约、协定其ノ他ノ取极及公私ノ契约ニ依リ有スル一切ノ権利利益ヲ确认尊重スヘシ
二、日本国及満洲国ハ缔约国ノ一方ノ领土及治安ニスル一切ノ胁威ハ同时ニ缔约国ノ他方ノ安宁及存立ニ対スル胁威タルノ事実ヲ确认シ两国共同シテ国家ノ防卫ニ当ルヘキコトヲ约ス之カ为所要ノ日本国军ハ満洲国内ニ驻屯スルモノトス
本议定书ハ署名ノ日ヨリ效力ヲ生スヘシ
本议定书ハ日本文
文言文ヲ以テ各二通ヲ作成ス日本文本文ト汉文本文トノ间ニ解ヲ异ニスルトキハ日本文本文ニルモノトス
右证拠トシテ下名ハ各本国政府ヨリ正当ノ委任ヲ受ケ本议定书ニ署名调印セリ
昭和七年九月十五日即チ大同元年九月十五日新京ニ于テ之ヲ作成ス
(署名略)
汉文版本
因
日本确认“满洲国”根据其住民之意志自由成立而成独立国家的事实。因“满洲国”宣言,中华民国所有之国际条款,其应得适用我““满洲国””为限,即应尊重之。
日本国政府为永远巩固满日两国善邻之关系,互相尊重其领土权,且确保东洋和平起见,为协定如左:
1、“满洲国”将来满日两国间未另定款约之前,在“满洲国”领域内,日本国或日本国民依据与中华民国既存之条款协定,其他约款及公私契约所有之一切权利利益,即应确尊重之。
2、“满洲国”及
日本国,确认对于
缔约国一方之领土及治安之一切威胁,同时亦对于缔约国地方之安宁及存在之威胁,相曰两国共同当防卫国家之任,未此要之日本国军驻屯于““满洲国”内。
本议定书自签名之日即生效力
本议定书缮成
文言文日语各二份,汉文与日文之间如遇解释相异之所应以日文原文为准
为之记名者各奉本国政府正当委任本议定书签名盖印以昭信守
(签名略)
议定书附件
就在《日满议定书》签字的同一天,日满之间还以换文的形式确认了此前
关东军司令与伪满所达成的各项谅解和协定,将其纳入《日满议定书》,这些谅解和协定就成为《日满议定书》的附件。
早在1932年3月10日,伪““满洲国””“执政”溥仪与关东军司令官
本庄繁就以换文形式,签订了一个出卖
东北地区主权的密约,其主要内容为:
1.“满洲国”的“国防”及治安,全部委托
日本负责;其所需经费则由“满洲国”负担。
2.“满洲国”的铁路、水路、空路及新路之修筑,由日本管理。
3.日本军队所需的各种设施,由“满洲国”尽力供应。
4.日本人可以充任“满洲国”官吏,由
关东军司令官推荐和解职。
5.日本有权开发中国东北的矿业资源;为“国防”计,日本所取得的采掘权,俱无期限规定;“满洲国”在制定或修改有关“国防”上所需要的矿产法规时,应事先征得日本的同意。
6.将来由两国缔结正式条约时,要以此密约所列的各项宗旨和规定为立约之基础。
其他密约还有:1932年8月7日伪满国务总理
郑孝胥与关东军司令官
本庄繁签订的《关于“满洲国”铁路、港湾、水路、航空等的管理和线路铺设管理协约》和基于该协约的附属协定;1932年8月7日伪满国务总理郑孝胥与
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签订的《关于设立航空公司的协定》;1932年9月9日伪满国务总理郑孝胥与关东军司令官
武藤信义签订的《关于确定矿业权的协定》 。
这些附件使关东军的侵略进一步具体化,借口帮助伪“满洲国”国防及维持治安所必须,大肆攫取侵略权益。从整个附件看,伪满的政治、军事、海陆空交通、通讯及矿业全部被关东军所垄断,伪满已沦为一个不折不扣的“被保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