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县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县名,最初于
隋朝开皇三年(583年)设立,后经过多次更名和行政区划调整,最终在2002年更改为肃州区。
酒泉县的历史始于隋朝,当时称为永平县,位于今
张掖市西北,隶属于
张掖郡。隋大业二年(606年),永平县更名为
甘州区,并迁移治所至张掖市境内。隋
义宁元年(617年),县名改为福禄县,治所设在今
甘肃省酒泉市城关镇。
唐朝武德二年(619年),从张掖郡分出,设立肃州治理此地。到了唐
大历元年(766年),该地区被
吐蕃占领。
进入民国时期,1913年废除了肃州的设置,改为酒泉县。1958年,酒泉县与
金塔县合并,升格为酒泉市。然而,1964年又撤销市设立,恢复为酒泉县。1985年5月,酒泉县撤销,建立酒泉市,并隶属于酒泉行政公署。2002年9月16日,酒泉市的行政区划再次调整,酒泉县撤销,改设为肃州区,成为酒泉市(地级)下辖的一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