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是市政府的直属工作部门。
2019年1月31日,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组建,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统筹考虑未来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西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以及市
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商务局的食盐市场安全监管职责,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本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
2、依法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名称,核准、颁发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
4、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统计;
6、依法监管经纪人和经纪组织;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监督商标注册行为,组织实施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加强弛、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指导企业商标管理,指导商标代理;
9、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管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管理全市工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
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2、完成市政府和上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处(室)和政治部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政治部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组织宣传处
负责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群团及
计划生育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系统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局系统财务预决算、经费申领和拨付,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检、收费及票据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专控商品的审批和申办等工作;
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拟订局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局注册大厅收费工作。
政策法规处
起草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审核、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市场规范与合同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负责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统计;
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对合同争议进行行政调解;
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企业登记注册行为;
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
承担企事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调研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私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驻市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市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指导全市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承担外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
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
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
负责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全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则;
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负责对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直销监督管理局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
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获得荣誉
2005年10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