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可受
明朝时期官员
汪可受(1559年—1620年),一名汪静峰,字以虚,号以峰。黄梅县独山汪革人。1580年(明万历八年)进士,初任浙江金华令,旋升礼部主事,后历任员外郎、郎中,江西省吉安知府山西省提学副使,江西右参政,山东省霸州兵备道,山东按察使,顺天府尹,大同巡抚兵部侍郎等职。总督、辽宁省保定市等处。
汪可受在任四十年以守操自律称闻。1592年(万历二十年)知吉安县时,修白鹭州书院;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任陕西省布政使时,于宝庆寺高“联会讲”,诣会听讲者众,改寺东“小悉园”为关中书院;1610年(万历三十八年)祭拜恩师李贽,树立《卓吾老子碑》。并作墓碑记。后人为纪念汪可受于挪步园内建有可受祠。
正文
1619年(万历四十七年)因病辞职告老还乡。1620年(明泰昌元年)冬在紫云山挪步园病逝,享年61岁。赠兵部尚书,旌表为“天下清廉第一”。葬于张林镇茅栗山。
参考资料
“清廉第一”汪可受.黄梅县人民政府.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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