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越南语:Bộ Chính trị Trung ương Đảng Cộng sản Việt Nam)是越南共产党中央领导机构,在越南共产党(简称
越南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央政治局决定越南共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1951年,越共第二次党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1996年,越共八大成立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001年,越共九大取消“政治局常委”这个机构,恢复中央书记处。越共九大之前,政治局常委也称为“五人小组”。越共九大之后,“五人小组”变成由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三人组成的“三驾马车”。后来,由于国内外政改呼声较高,国会作用凸显,加上国会主席,成了“四架马车”。
越共中央政治局领导、检查、监督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实施;决定指导方针、政策、组织和人员问题;决定召集和准备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之前或者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要求报告所做的工作等。
1951年2月11日至19日,
越南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越南
宣光省占化县荣光乡(今金平乡)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正式成立,由7名正式委员和1名候补委员组成。1954年9月5日至7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政策的决议。决议明确指出,越南人民斗争进入了新时期、呈现新特点。政治局的决议具有及时指导全国两地区人民斗争的作用。 1956年6月,越共中央政治局发表《关于南方形势和革命任务的决议》,认定南方美吴政权是商业资本家的独裁政权和
法西斯主义政权,是最反动的亲美政权。南方革命的使命是反对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革命的本质是
民族主义和民主。
1960年9月5日至12日,
越南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
河内召开。中央政治局由11名正式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1961年1月,面对1959-1960年南方革命的蓬勃发展,越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南方革命工作方向和任务的决议》。1974年10月至1975年1月,越共中央政治局根据形势,及时下定战略决心,动员南北军民实施1975-1976年全面解放南方计划,带领军队和人民获取1975年解放南方战争的胜利。
1982年3月27日至31日,
越南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
河内召开。政治局由13名正式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大会后,越南共产党党中央、政治局多次召开会议,继续深入研判形势,提出许多具体政策措施来指导党和国家的一切活动。
1986年12月15日至18日,越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河内召开。政治局由13名正式委员和1名候补委员组成。1990年,中央政治局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后,起草了1987年初至中期的经济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战略。
1991年6月24日至27日,
越南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
河内举行。会议作出决议,授权党中央政治局修改文件草案,然后开展真正的民主讨论,以提高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和意志。
1996年,越共八大设立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001年,越共九大取消“政治局常委”这个机构,恢复中央书记处。越共九大之前,政治局常委也称为“五人小组”。越共九大之后,“五人小组”变成由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三人组成的“
三驾马车”。后来,由于国内外政改呼声较高,国会作用凸显,加上国会主席,成了“四驾马车”。
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政治局;从政治局委员中选举总书记。政治局委员的名额,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一般情况下,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是
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的当然成员。
中央政治局代表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在两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之间领导党的工作。它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其工作和书记处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领导、检查、监督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实施;决定指导方针、政策、组织和人员问题;决定召集和准备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之前或者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要求报告所做的工作;任命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中央公安党委;政治局和书记处决定党员的纪律形式,包括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官员中的党员;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违反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党的活动、履行党员职责的行为进行训诫、警告。
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代表政治局领导和检查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准备问题提交政治局审议和决定;指导实施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外交、党的工作、干部工作、群众工作等方面的政策 ;处理党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