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恺(1506年—1570年),字达和,号介川,晚号节斋居士,浙江
江山市(今江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十四年(1535年)
进士,初任行人司,后奉旨出巡,拒受馈赠。嘉靖二十一年,任南京工部营缮司
主事,分管芜湖关税收,税银储存县库,纤毫不染,税吏滥收款额,悉令退还。
隆庆二年(1568年),任
刑部尚书,官至南京
礼部尚书、吏部尚书。
毛恺(1506—1570),字达和,号介川,江山人。明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初在行人司,奉旨出巡,拒受馈赠。二十一年,任南京工部营缮司主事,分管芜湖关税收,县佐担任出纳,税银储存县库,纤毫不染,税吏滥收款额,悉令退还。二十八年,任
瑞州(今
江西省高安市)
知府,宣扬礼义,严明法纪,纠正民间好讼之恶习。两年后调任宁国知府,
莱州市知府,
山东省按察副使,山西布政使
司右参政,
河南省按察使、右布政使等职。四十年,以都察院右
佥都御史衔,
巡抚保定地区,提督
紫荆等要塞,防卫有方,鞑不敢进犯。京官违法,概交法司查处,并奏请释放京师狱中无辜囚犯。给事中
张齐受贿渎职,恺奏报:“非重刑无以示威,拟充军戍边。”太监李芳因检举朝官贪污浪费,谏劝
李恒勿耽溺游乐,触怒穆宗,廷杖八十,下刑部监禁待处决。恺等奏称:“李芳罪状未明,臣等莫知所坐。”坚持秉公处理,一再谏请,李芳终于获释。三年,上《题禁滥狱疏》,列陈“刑之滥者”有滥词、滥拘、滥禁、滥刑、滥拟、滥罚六种表现,奏请禁革。四年,因病告归,同年
重阳节去世。万历初年,追赠太子少保,谥“端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