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the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 Uygur Autonomous Regiongovernment),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为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挂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为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和
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本级下设24个处室,分别是: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秘书九处、秘书十处、综合一室(保密办)、综合二室、参事(文史)室(综合三室)、总值班室、政府督查室、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编译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电子政务办公室、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