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鲁,男,1946年2月生,
福建省龙岩人,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
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稀土 学会第三、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现任
中国稀土学会监事长。担任包头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为包钢的发展做出了杰 出的贡献。担任中国稀土学会秘书长以来,多次组织为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工程院、国家商务部、工信部、科技 部、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有关建议, 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成功组织了多次国际、国内和海峡两岸的稀土学术会议;与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
龙岩市、
中国五矿进出口商会携手,促进了区域科技合作和行业交流,为稀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扩大
中国稀土学会的影响、提升学会的地位和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长期以来,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企业的“班长”,在两级党委、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林东鲁同志以“位高权重,临高寒至;自省自律,如履薄冰”为座右铭,全身心投入到发展
包钢集团的宏伟实践,为包钢进入50年来发展的最好时期做出了重大贡献。包钢在2000年如期实现脱困目标的基础上,2003年铁、钢、材均突破500万吨大关。2004年底具备700万吨生产能力;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15亿元,成为自治区首家销售收入超200亿元企业;上缴税金23亿元,比1998年翻了一番多。2005年要力争完成铁钢双700万吨;力争实现销售收入260亿元以上,奠定打造新包钢的良好开局。
按照自治区加快工业化进程要求,林东鲁同志和包钢领导班子,锐意进取,2003年,确定了包钢第三次跨越总体思路。2004年底,自治区调研组和包钢共同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打造新包钢的意见》,到2007年要把包钢打造成为新体制、新机制、新规模、新结构、新企业文化、核心竞争力强的千万吨级新包钢,必将对包钢改革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1998年改制后,
包钢集团以建立母子公司、集团管理体制为基本取向,加大改制、改革力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精干主体、剥离辅助工作,通过分立、分离子公司(含事业法人单位),基本完成了分离辅助工作。实施了
债转股,完成了钢联股份(2005年7月更名为
包钢股份)上市,完成了钢联股份发行可转债,使包钢的资本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实行了二级单位和部门领导年薪制、
科技人员项目工资制、管理人员管理薪酬制、高级技术工人岗位津贴制,有效地激活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2005年2月,实现了
包钢集团所属中小学校向
包头市的管理移交。
推进技术创新。健全了国家级包钢技术中心的体制和机制,强化了技术中心的研发功能。实行科技项目招投标制,把市场机制引入包钢科技进步中,激活科研队伍和科技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开展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努力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格局。按照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要求,在钢铁、稀土两大产业深化新产品开发。从1998年到2004年共开发新产品240多种,有效地调整了产品结构,拓展了市场,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林东鲁同志作为班子主要成员,特别是担任党委书记以来,十分注重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对增强企业凝聚力,维护稳定大局起到了重要作用。
曾荣获国家 科技进步
二等奖一项、国家冶金科学技术进步
一等奖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各一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000年和2005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