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德国普通法院系统的最高法院,简称BGH,是德国5个联邦终审法院之一,其法院做出的裁决是不可上诉的,只有两个例外,一是案件涉及人权问题而由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另一个是案件涉及欧盟法上的问题,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后可以上诉至
欧洲法院,拥有极高的权限。
第五刑事审判庭位于
莱比锡市。第五刑事审判庭原本设在
林东部地区,以便上诉案件可以不必把犯人押送通过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领土。德国统一后,原本计划所有的审判庭都要迁移到那里,由于法官们不同意迁址,因此只有第五刑事审判庭从柏林迁到了莱比锡。联邦行政法院也在2002年8月22日迁到了莱比锡。
12个民事审判庭5个刑事审判庭(一个在
莱比锡市)八个专门审判庭。审理以下案件 土地经济案件;律师案件;公证案件;专利代理人案件;会计案件;税务顾问案件,(但纳税争议由联邦财政法院审理)卡特尔案件;联邦政府公务员案件(但兵役案件由联邦行政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