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国爱国民主政治团体。由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在上海发起组织。1932年12月29日成立,总会设在上海市,在北平市(今北京)、上海等地设分会,最高执行机构是临时全国执行委员会,宋庆龄、蔡元培分任主席和副主席,杨杏佛为总干事,鲁迅为上海分会执行委员。
宗旨
同盟的任务是反对中国国民党一党独裁,援救一切爱国的革命的政治犯,争取人民的出版、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
活动
同盟的领导人都是当时社会知名人士,他们公开反对国民党的统治,并营救许多被国民党关押的共产党人和革命者。1933年3月,同盟联合上海其他进步团体,组织“国民御侮自救会”,反对国民党妥协投降的外交政策,要求派军队抗日,保障民权,停止向革命根据地进攻。该同盟成员复杂。1933年6月18日,杨杏佛被国民党特务刺杀后,同盟停止活动。但同盟在全国抗日民主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是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为反对蒋介石法西斯主义统治、争取人民民主自由权利而建立的一个进步政治团体,成立于1932年12月29日。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在加紧对苏区中国工农红军“围剿”的同时,残酷镇压抗日民主运动,许多为挽救华族危亡而斗争的人被逮捕甚至惨遭杀害。面对蒋介石的黑暗统治,不少有识之士感到无比愤怒,纷纷表示要与中国国民党反动派作斗争。民权保障同盟的成立正是为了把单独分散的斗争发展成为集体的有组织的斗争。
在参与营救牛兰夫妇、陈独秀、邓演达等的实践活动中,蔡元培与宋庆龄、杨杏佛准备酝酿成立一个组织,动员国内外一切进步人士参与行动,共同营救政治犯,以保障人民民主自由的权利。民权保障同盟于1932年夏秋间由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黎照寰、林语堂等人开始筹备。12月17日筹委会发表宣言,宣布组织该同盟的目的与任务是:为释放国内政治犯与废除非法的拘禁、醢刑及杀戮而斗争;刊布关于压迫民权之事实,以唤起社会之公意,援助为争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的一切斗争。12月29日,蔡元培杨杏佛代表同盟在上海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正式宣告同盟成立,宋庆龄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杨杏佛任总干事。
蔡元培和宋庆龄等已将营救政治犯的私人行为,逐渐扩大成为社会知名人士参与的有组织的社会性行为,并产生出具有影响的作用力。牛兰夫妇、陈独秀、许德衍、侯外庐刘煜生、廖承志、丁玲、罗登贤、陈赓、余文化、陈广、陈淑英等人,都曾不同程度地得到民权保障同盟的营救和关心。可蔡元培和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行动,为中国国民党当局所不容。1933年2月12日,国民党南京市党部执委做出决议:“蔡元培、宋庆龄等擅组民权保障同盟,发表宣言,保障反革命及共党要犯,实破坏本党威信,逾越中委职权,应请中央解散该团体,并于蔡、宋等以警告。”反动派不惜采取卑劣的特务手段,对民权保障同盟的主要领导人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恐吓威胁,恫吓不成,便真的下了毒手。6月18日上午8时,杨杏佛为国民党特务所暗杀。蔡元培知道后悲痛愤慨,在去殡仪馆处理善后时,对《申报》记者说:“杨先生为一文人,遭此非常变故,人民生命毫无保障。”杨杏佛遇害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被迫停止活动。人权保障活动刚刚出现的一点星光,就被专制独裁的中国国民党政权掐灭了。
由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坚持不懈地同国民党黑暗统治作斗争,国民党的反动派极为恼恨,发表宣言,诬蔑同盟为“非法组织”,要求予以解散。1933年6月,杨杏佛被国民党特务暗杀。宋庆龄在杨杏佛被害时发表声明,庄严表示:我们非但没有被吓倒,杨为同情自由所付出的代价反而使我们更坚决地斗争下去……。但是,由于当时白色恐怖极端严重,加上杨杏佛被害后失去了一位组织家、实干家,活动无法进行,因此民权保障同盟无形中解散了。
作用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存在的时间虽然仅仅半年,但它有力地揭露了中国国民党反动统治的黑暗,是对国民党法西斯主义专制的一次公开宣战。它所进行的斗争,是同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蒋抗日斗争相一致的。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宗旨
活动
作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