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州,隋开皇十六年(596年)设立,治所最初位于
贝丘县,后更名为
淄川区,即现今
淄博市淄川区。
大业初年撤销,唐武德元年(618年)恢复设置,继续治理
淄川县。辖区大致涵盖现代
山东省邹平、
高青县、淄博以及
桓台县、
博兴县的部分地区。
天宝(742年)短暂改制为淄川郡,
乾元元年(758年)再次恢复为淄州。元
中统五年(1264年)升级为淄州路。
北宋时期,淄州隶属于
河南道,
金朝时属于山东东路。元朝初期增设
新城县,中统四年(1263年)
蒲台县从
滨州市划归淄州,次年提升为淄州路。
淄州在
唐朝时期的行政区域主要分布在现代山东省中部地区,包括
淄博市及其周边的桓台县、高青县等地。此外,还可能涉及滨州市管辖下的邹平县。
淄州得名源于境内河流
淄河,据《
括地志》记载,当地民间传说认为,
大禹治理洪水结束后,土地上的泥土和石头被染成黑色,因此这条河流被称为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