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府机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级党政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
(二)拟订省级党政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等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有偿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等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省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等工作,负责用地管理有关工作。
(五)指导省级党政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周转性、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部级干部住房保障工作。
(六)指导和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拟订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考评、能耗统计及节能改造项目方案审核、建设监管、效果评价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下同)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配备审批、更新等工作。
(八)指导全省公务接待工作,拟订公务接待有关制度。负责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和重要团组的接待保障工作。参与和协助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省委机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府机关、省政协机关、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集中办公区房产管理及有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负责指定范围的领导干部和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省本级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改造经费、公共机构节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指定服务对象服务保障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十二)负责协调联系各市州人民政府驻兰办事机构,联系各省区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甘办事机构。
(十三)负责管理甘肃宁卧庄宾馆兰州饭店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总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局印章、局党组印章的刻制、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甘肃机关事务》编辑和印发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规章、标准。承担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审核省机关事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和招投标事项等。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省级党政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规定提出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改造经费、公共机构节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指定服务对象服务保障经费等专项经费的汇总、审核、上报、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拟订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内部审计工作。
(四)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等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国有资产权属登记和界定、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监管、统计报告和巡检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等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考评和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动、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产籍管理。
(五)房地产管理处。
负责办公用房、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标准执行、使用监管及巡检考核工作。承担办公用房的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权属登记、租用审批、使用调配、处置利用工作。编制办公用房修缮计划,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规划建设处。
负责省级党政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承担省级党政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周转性、政策性住房和省部级干部住房的项目汇总、审核上报和集中建设等工作。指导省级党政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审核、指导、监督省机关事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工程项目。
(七)公务用车管理处。
拟订全省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用车的配备审批、编制管理、更新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保障用车配备、调剂等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全省公务用车信息化、标识化工作。负责省级应急抢险、调研督查、接待和综合执法等公务出行的保障工作,承担重大及特殊公务用车的保障任务。
(八)公共机构节能处。
指导和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拟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考评及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改造项目的方案审核、建设监管、效果评价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
(九)服务保障联络处。
承担指定范围的领导干部和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保障具体工作。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驻兰办事机构和各省区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甘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处。
负责省级党政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的监督实施,对全省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拟订省委机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府机关、省政协机关、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集中办公区整体规划及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消防、水暖电气、绿化、物业、食堂、公共区域(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承担甘肃宁卧庄宾馆兰州饭店等单位经营管理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十一)接待统筹协调处。
拟订公务接待有关制度,指导全省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省级接待经费的统一审核。负责有关接待的会务、文秘、保密、档案及信息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有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重大节庆活动纪念品的制作、管理和省级各部门单位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礼品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省级领导休假的具体安排。负责内宾接待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接待一处。
负责党委、人大、法院系统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接待保障工作。承担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中央办公厅派出的重要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接待保障任务。负责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会见活动的安排和服务工作。负责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外出考察调研的接待服务事宜和协调联系工作。
(十三)接待二处。
负责政府、政协、检察院系统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接待保障工作。承担国务院、全国政协、国务院办公厅派出的重要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接待保障任务。负责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会见活动的安排和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外出考察调研的接待服务事宜和协调联系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揭牌仪式
2009年10月30日,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揭牌仪式在省政府机关大院隆重举行。省委常委、副省长刘永富作了重要讲话,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高翔代表国管局出席揭牌仪式并致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志良、省政协副主席黄选平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揭牌。省政府秘书长李沛文出席,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王志贵主持揭牌仪式。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副厅级建制,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主要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信访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等单位的领导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干部职工参加了揭牌仪式。
参考资料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12-19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揭牌仪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