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将人的心理活动分为三个层次: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潜意识)。其中,意识是指人们能够意识到的部分;前意识则介于意识和无意识之间,起到过滤的作用;而无意识则是指那些被压抑或未被意识到的心理活动。
弗洛伊德最初提出的是“二部人格结构说”,即认为人格由无意识和前意识组成。然而,他在1923年的著作《自我和伊底》中对此进行了修正,提出了“三部人格结构说”。这一理论认为,人格由“伊底”、“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构成。“伊底”代表着原始的本能和欲望,“自我”则是理性的控制者,“超我”则体现了社会规范和个人价值观的影响。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强调了无意识在人格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他指出,无意识不仅是人类行为背后的重要动力源,还包含了多种原始的、不受社会约束的本能冲动以及复杂的精神活动。这些冲动和活动虽然可能不符合社会伦理和法律标准,但却拥有强大的心理能量,驱动着人们的行动。无意识被视为心理的深层基础,决定了人们的有意识生活乃至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