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高技能加学历
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办以技能学习为主、兼修成人
专科学历,培养应用型实用人才的“技能+学历”特色教育培养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重点进行技能培训和技能证书考证辅导,除了开设理论课程外,还将针对考证的要求开展实验教学、实践教学、企业或单位的见习和实习教学,并将结合相应专业开设成人学历教育课程。
全日制“技能+学历”(双证)办学模式是借鉴国际“双元制”、“工读交替制”及国内“双证教育,多证教育”等职业教育先进模式。采取技能培训加学历提升,结合中国国情和市场特点,以培养适应企事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目的,以岗位需求为导向,选择对企事业单位实用的教学内容,注重实际应用,强调培训与实习教学,理论与实践、知识与专长、技能与学历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学生通过学习考试,既能学到一项或几项专业技能,又可获得成人教育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文凭,既掌握合格的专业技能,又学到完备的理论知识,从而有效的规避培训出来的学生眼高手低、只有理论知识而没有一技之长的教育弊端。学生学习期间将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技能加学历模式所培养的专业性人才是当前社会紧缺的应用型人才,深受用人单位青睐。
办学主体
各大学都有相应的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所以成教的办学主体基本都为国家的。比如
湖州市地区的全 日制高技能加学历就是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1999年湖州师范专科学校、湖州师范学校、湖州市教师进修学院三校合并成立了
湖州师范学院,同时在校内由原湖州师专成人教育处、湖州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湖州市教师进修学院合并成立
湖州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2009年1月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原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更名为教师教育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合署办公。2012年4月继续教育学院和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实行统一领导、合署办公。学院本着“面向社会、服务地方”的宗旨,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工作,为地方教育和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历教育:重视学科专业建设,稳步发展学历教育。我院立足师范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专业设置,扩大非师范学科门类,为地方培养急需人才。我院努力拓展函授教学点,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为社会各类人才培养作出了很大贡献。
国家标准
2012年10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等三项国家标准,决定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学科特点
■精湛的办学模式
湖州师范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采用全日制“技能+学历”双证的办学模式,以“国家学历+专业技能+职业资格+人文素养”的教学模块为特色,遵循湖师院的管理模式,培养适应现代化企事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同时,要求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为今后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院依托学校雄厚的办学实力,学校全日制技能+学历(双证)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管理,校内办学,技能+学历学生与全日制普通高考学生共享学校资源,感受大学校园浓厚的文化氛围,雄厚的师资力量,规范的教学管理。真正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教育条件,创造了人文的学习环境,实现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共享。
■完善的就业体系
湖州师范学院开设的专业均为学校强势专业,定期为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安排进企业单位实践锻炼,与众多单位建立了人才培养和推荐平台,为成绩优秀、专业技能合格的同学推荐就业。我院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相关证书培训考试,为毕业后就为做好充足的准备。
学习形式
1、学生通过相关技能培训和考试凭自己获得相应的高技能培训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成人高考被我院录取并修完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湖州师范学 院成人高等教育
专科学历文凭,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学生可自愿报考
湖州师范学院专升本。
报考条件
每年的普高、中职(职高/中专)应届毕业生及高考没有达到第三批的最低分数线者。
相关专业
学历认可
学历
2005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生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我国教育部与
加拿大魁北克省签署的《关于互相承认学历、学位和文凭的合作协议》,已经生效,这是我国在中、
北美洲国家中签署的第一份互认学历、学位的协议。协议签署后,留学生在魁北克省学习所取得的学历回国后将得到认可,学分换算将逐渐形成统一标准。而且,以前在外国教育政策原则上并不认可的成考学历,在通过加拿大相关机构的评估之后将逐渐得到认可。
成考学历有
专科学历和本科学历。本科学历的,达到一定的条件也可以申请
学士。
学位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生本人于当年1月、7月份提出申请,在院系填写学位申请表,交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资格 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者,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名单,分别于当年3月中旬、8月底前将审定名单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审批通过者颁发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