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葆田(1840 —1911) 字佩南。
山东省荣成
柳林镇人。清末官吏、学者、藏书家。晚年寄居潍县。同治十三年(1875)
进士,授刑部主事,1882年(光绪八年)改任知县铨授安徽宿松。他勤政爱民,时谓“妻事纺织,室中萧然如寒士”。1885年分校江南乡试,调署
合肥市知县。时
李鸿章弟子之侍从横行乡里,以逼债殴人致死,恐县吏为豪强胁迫,遂亲往验尸。终得致命状,人谓“
包拯复出”。后有
御史劾其误致人死罪,诏
巡抚陈彝澄清真相,遂免归。数年后,安徽清丈民田,巡抚福润调其
主事,辞不赴。后历主山东尚志书院、河南大梁书院。
山东巡抚李秉衡上疏
陈其学行,赐予五品卿衔。与
王懿荣、
陈介祺、
罗振玉、
高鸿裁等人为文字交。其先祖有藏书数万卷,到葆田时已经散佚过半,任通志局总时,搜集了不少古籍,藏于“山渊阁”、“问经精舍”、“山对斋”中。
山东省藏书家
徐坊曾观看过他的藏书,并赠送古籍《皇甫持正文集》1部。校刻有《孙明复小集》、《春秋会义》、《孟子注》等,辑有《孙氏山渊阁丛刊》,收书9种。热心于文化建设,1909年,
山东省图书馆初创之际,尽力搜集图书文物,并撰《山东创建图书馆记》一文,是山东省图书馆建馆的最初记载文献。曾两度总纂《
山东通志》 ,至1910年成书百余卷。1911年1月30日卒于
潍县。著有《孟子编略》《校经室文集》、《汉儒传经考》、《岁余偶录》、《曾南丰年谱》、《孟子编略》、《两传经考》、《曾南丰年谱》、《
毛尚书奏稿》等几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