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由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
决定权。
9、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法医、司法
技术鉴定与委托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办公室、政治部、诉讼服务中心、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环资庭、行政庭、
审监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行政科、老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