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曾是管理宁波市税务的工作部门。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历史沿革
1981年2月,根据市委[1981]8号文件,撤销原宁波市财政税务局牌子,对外分别挂“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两块牌子。
1994年9月,根据市委[1994]40号、甬编[1994]34号文件,决定建立宁波市财政局、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同时撤销宁波市财政税务局。
1995年1月,根据甬编办[1995]3号文件,同意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对外称宁波市财政税务局。
1997年1月,根据甬政办发[1997]14号文件,宁波市财政局与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合署办公,对外称宁波市财政税务局。
2004年4月,根据甬政办发[2002]89号文件,市地方税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对外可称市财政税务局)。
2004年8月,根据甬党[2004]16号文件,对各区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人财物由市地方税务机构统一管理,地税机构与财政机构分设;各县(市)地税机构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前提下,可与财政机构合署办公。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内设机构职责
市地方税务局设十一个职能处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全局大事记;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负责调研、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和宣传、有关财税年鉴编写、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的收发、分办、核稿、送签和文印;负责组织和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任免、调配、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等
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市局本级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查报批、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团、工、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教育处(基层建设处)
贯彻执行上级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文件精神,并按照局党委部署,研究制订全市系统实施意见;负责全市系统有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做好局机关干部政治、业务和学历培训的有关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处室)、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示范岗的创建、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做好对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定期分析,根据上级和局党委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适合本局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专题政治理论教育活动;承办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工作。
(四)监察处
负责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监察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负责制订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及有关税务监察制度,并组织监察检查;受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共产党员的控告、申诉,查处共产党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对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并按级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五)法规处
负责全市税收立法计划的制订,参与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核和上报;负责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的会鉴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汇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清理、鉴定;负责全市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办理税收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赔偿。
(六)后勤管理处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开支、报销审核、工资发放、财务报表编制审核和各类财产物资、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领用、保管工作;负责全局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住房管理及房改、物业修缮和水电维修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维护及物资设备的购置、管理及服装制作发放工作;负责外来人员接待、车辆调度和会议食宿按排;负责机关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局人员膳食、福利、大楼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资料的打印、印刷和各类业务资料的订购等;负责招待所归口管理工作。
(七)税政一处
负责全市范围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制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解释、处理在执行
税法、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宣传、培训工作;负责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和私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负责制订和落实全市范围内水利建设基金、义务兵优待金、残疾人保障金的有关政策,并实施征收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
(八)税政二处
负责全市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等税费的政策业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制订、完善有关税种的征管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解释、处理在执行
税法、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税费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税种的宣传、培训工作。
(九)税政三处
负责全市范围内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征收管理业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金(费)的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补充、制订、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业务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基金(费)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协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善五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
(十)计划会计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落实,分析检查地方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和落实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等工作有关制度;负责编制各类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税收会计核算制度,系统地监督和反映地方税收的应征、缓征、欠税、提退、减免、入库等工作环节;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税收票证的正确使用;负责全市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经济税源的变化情况;负责欠缓税金的管理,正确核算、反映欠缴税金的成因及清缴欠税工作,办理缓缴税金的审批和转报工作。
(十一)征收管理处
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贯彻落实有关税收征管综合性法律法规,完善、制订有关税收征管规章,负责对税收征管法规实施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负责指导全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和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负责全市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市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地税发票管理;研究制订个体、集贸市场等税收征管制度;负责全市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税收的协税护税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税务师事务所工作。
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收管理和系统经费、机构编制、干部任免、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领导下级地方税务机构。
直属机构职责
(一)海曙地方税务局
(二)江东地方税务局
(三)江北地方税务局
(四)镇海地方税务局
(五)北仑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六)州地方税务局
(七)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
(八)市地方税务局科技园区分局
(九)市地方税务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
主要职能:负责所辖户管单位、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和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市辖各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相同)。
(十)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主要职能:负责所辖户管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地税12366热线的管理;做好本单位的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地税检查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特定区域税务分局和市局直属分局的税务稽查工作以及本单位的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科研室
负责组织全市系统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指导财税学会开展工作。
(十三)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工程实施和信息管理。承担全市部门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方案论证与审核工作。制订本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会同有关职能处室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实施财经类及相关专业的中、高等学历教育。
此外,还管辖
余姚市地方税务局、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
奉化区地方税务局、
宁海县地方税务局、
象山县地方税务局、大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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