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杭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是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条例》;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一名城、四强市”建设的意见》。通过竞赛,促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国家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提高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
竞赛规程总则
各区、县(市)体育(社发)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
杭州市市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定于2013年3月至7月在杭州举行。现将该届运动会的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比赛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杭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杭州市体育局
2013年1月28日
附件
杭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一、竞赛规程总则
2013年1月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3月—7月,分项目比赛,在有关区、县(市)、单位先后举行,其中开、闭幕式计划7月份在
杭州市举行。
三、竞赛项目
青少年部共设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短式网球、射击、射箭、自行车、举重、跆拳道、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皮划艇、赛艇、帆船、帆板、武术套路、散打、击剑、围棋、象棋、国际象棋等31个大项(具体附后:《杭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项目设置》)。
四、参赛单位
青少年部以各区、县(市)为参赛单位组团参加。
运动员资格
青少年部按《杭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执行(附后)。
五、参加办法
(一)各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负责。
(二)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报名参加青少年部的项目,必须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组队参加过年度的省、市体育部门主办的比赛(
杭州市没有组织的比赛除外)。
(四)青少年部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并只限报名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参赛人数及每名运动员的兼项按单项规程执行。
(五)运动员参加第十八届市运会的比赛时间如与参加省和全国比赛的时间相冲突,必须服从上一级比赛任务的需要。
六、竞赛办法
(一)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时,单项报名不足2人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二)各项目的年龄规定及分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或
杭州市体育局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五)对查证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则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对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七、计牌和计分办法
1、获各项目单项比赛前八名者给予计算团体总分。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除个别项目规则规定允许并列计分的,则按规则认定的计分方法执行,其它项目不并列名次)。其中篮球、排球、足球前八名分别按36、28、24、20、16、12、8、4计分。
2、获篮球、排球、足球比赛第一至八名的队,分别按6、5、4、3、2、1.5、1、0.5枚
金牌计算。
3、各区、县(市)在2011年省田径运动会获得综合团体名次(
杭州市排位)和2011-2012年指定的杭州市中小学生比赛项目总团体前八名按9、7、6、5、4、3、2、1累计计算,金牌按9分折算1枚计入。输送到
浙江省优秀运动队试训及以上的适龄运动员给予加计金牌2枚/人,加计分数18分/人;非适龄运动员(2009-2012年输送,以文件为准)给予加计金牌1枚/人,加计分数9分/人。市队联办输送到省队试训及以上的运动员,联办单位加计0.5枚
金牌(必须是市队联办后在训一年以上);市队联办引进队员并输送到省队试训及以上的,注册单位加计0.5枚金牌,联办单位加计0.25枚金牌。
4、各区、县(市)在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上获得金牌按1/10计入,总分按1/20计入。
5、市队联办个人项目按金牌总数计入联办区、县(市),计入办法如下:
市队联办的运动员(代表联办区县的除外)获得的个人项目金牌给予分段加计。总数10枚以内的,按1:1计奖励金牌;11枚至20枚的部分,按50%计奖励
金牌;21枚至30枚的部分,按25%计奖励金牌;31枚以上的部分,按12.5%计奖励金牌。
6、破、超纪录者给予加分,办法如下:
(1)凡在本届市运会田径、游泳、举重、射击项目的比赛中,田径的单项、全能,举重的单项和总成绩,射击的个人赛和团体赛,游泳接力的第一程和长距离泳赛中由出发开始的第一个短距离单项,只要成绩超过最新纪录的,均予承认破、超该项运动的最高纪录。
(2)超全国纪录(必须高于省纪录),加计
金牌3枚、团体总分27分;超省最高纪录(不包括省年龄组纪录)和超全国青少年纪录(必须高于省青少年纪录,不包括全国年龄组纪录),加计金牌2枚、团体总分18分;超省青少年纪录的或破市最高纪录,加计金牌1枚、团体总分9分。
(3)破、超纪录加分计牌仅限于在本届市运会上创造的该单项的最好成绩取得者。
(4)一个运动员在同一竞赛单项中破、超数个等级的纪录时,只以其中最高的破、超纪录等级予以一次加分计牌。
(5)自行车、射箭项目本届市运会不设省、市纪录。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排列并公布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
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2、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的统计办法如下: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各区、县(市)得分(除20)、2011年省田径运动会、2011-2012年指定的
杭州市中小学生比赛、输送省队分、超、破纪录等得分的累计总和计算,得分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3、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的统计办法: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金牌数、市队联办奖励金牌数和输送省队金牌数、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各区、县(市)金牌数(除10)、2011年省田径运动会、2011-2012年指定的杭州市中小学生比赛、超、破纪录等所折算的金牌数总和多少排列,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
金牌总数
相等,银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总数相等,按铜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因市队联办奖励金牌加计后超过上面名次的,其相应的名次给予并列,原空出名次由后面的名次单位递增。
4、代表团奖牌总数名次的统计办法,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奖牌数。
5、各竞赛项目的单项比赛均录取并奖励前八名。
(1)如报名参赛的队(或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的队(或组、人)数录取名次,名次计分值不变。但比赛成绩未达到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最低录取名次成绩标准者例外。
(2)除部分项目竞赛办法规定允许名次并列和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以外,其它项目均需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3)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
平均数,作为所有并列名次的得分值。如第八名出现并列,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4)大会设文明参赛体育
美国职业篮球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九、代表团
(一)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
(二)各代表团应自备2×3米的单位旗一面,颜色不拘。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单位旗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市” 、 “××区”。
(三)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必须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青少年部第一次报名于2013年1月31日截止,各代表团预报名参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报名时必须加盖区、县(市)政府公章方为有效。
2、第二次报名为各单项比赛报名。各代表团应对已报名参加的各项目参赛的人员,按统一印发的报名表详细填报。并根据各单项规程要求上报市体育局和承办单位。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同时实施网络报名,具体细则另定。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或补充(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
(二)报到
各代表队应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报到时间,到达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的代表资格证明、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合格证明及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赛。
十一、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费用均按有关文件执行(略)。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
杭州市体育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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