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创新奖
文化部创新奖
文化部创新奖成立于2004年,其目的是为了表彰那些能够站在时代前沿、弘扬科学精神、运用现代科技并且能够广泛传播的文化项目。该奖项设有创新奖和特等奖两个类别,评选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截至2013年,已举办了四届文化部创新奖。
历史沿革
文化部创新奖自2004年起设立,并通过同年3月29日发布的《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正式确立。2006年3月21日,文化部对该奖励办法进行了首次修订,并于次月起生效。2009年1月7日,文化部发布了第二次修订版本的《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并于当日开始实施。此次修订调整了每届奖励项目的数量上限,取消了奖励人数限制,并增加了评审委员会秘书长职位,同时缩短了评审委员的任期。2010年9月26日,文化部再次对《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对授予对象的范围进行了细化,规定了特等奖的数量上限,并明确了奖金数额。
奖项评选
组织机构
文化部创新奖的主办单位为文化部,监督机构为驻文化部监察局。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包括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以及若干委员。评审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日常事务。此外,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评审组,每个小组配备组长、副组长和成员。
奖项设置
文化部创新奖的评选周期为每三年一次,每次评选的获奖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0项,其中特别杰出的项目可被授予特等奖,特等奖的数量上限为4项。
荣誉奖励
获得文化部创新奖的项目将获得奖状、奖金和证书。创新奖的奖励人数上限为10人,奖金为每人2万元;特等奖的奖励人数上限为15人,奖金为每人5万元。
授予对象
文化部创新奖的授予对象是在文化行业中各个领域内,通过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创新,并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创新涵盖了文化体制改革、艺术创作与生产、工艺创意与科技等多个方面。
评审程序
文化部创新奖的评审过程包括初评和终评两阶段。初评由各专业评审组进行,采用分组投票方式进行。终评则由评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进行,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正性。评审结果经文化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历届回顾
第一届
第一届文化部创新奖评选出了1项特等奖和13项创新奖。其中,“苏州市昆曲遗产保护、继承、弘扬工程”荣获特等奖,另有13个项目获得了创新奖。
第二届
2007年11月6日,在武汉举行的第二届文化部创新奖颁奖典礼上,“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与实践”项目荣获特等奖,还有14个项目获得了创新奖。
第三届
2009年12月7日,第三届文化部创新奖在深圳揭晓,“徽州文化生态保护的创新与实践”项目荣获特等奖,另外19个项目获得了创新奖。
第四届
在第四届文化部创新奖的评选中,共有29个项目获得了荣誉。其中包括4项特等奖、16项创新奖以及9项创新奖提名奖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奖项评选
组织机构
奖项设置
荣誉奖励
授予对象
评审程序
历届回顾
第一届
第二届
第三届
第四届
参考资料